关于召开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团委: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定于2009年11月19日—20日在京召开。现将有关通知事宜转发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中国农业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和李长春同志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全国学联过去四年的工作,研究如何加强新时期学联组织建设,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为全国学联二十五大作准备。
二、会议内容
1.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讲话;
2.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3. 通过有关事项。
三、会议安排
2009年11月18日18:00前报到,19日至20日正式会议,20日下午离会。
四、参会人员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名单见附件1)的代表。参会代表原则上应是各委员团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填写《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代表情况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党委、团委确认后报全国学联办公室。已经推荐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的单位不再指定其他代表,可另选派代表1名列席会议。
五、具体事宜
1.请各高校团委通知本地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组织收集《委员团体代表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参会人员回执表》(附件3),于2009年11月12日中午前传真至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3393586@163.com。
2.请各代表团在出发前一周,组织本团参会人员每天进行一次体温自测。若发现参会人员有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伴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则不能派该代表来京参会,并及时报告全国学联办公室。
3.参会人员会议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大会负责。大学生代表往返北京交通费用由所在学校负责,中学生代表(包括中职学生)由大会负责,海南、新疆、西藏、青海、云南可报销经济舱飞机票。
4.会议报到地点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联系电话010-64683311)。参会人员可乘坐402路、413路、418路、419路、420路、503路、659路、677路、682路、688路、701路、852路、909路、955路、985路、运通107路公交车在安家楼站下车。
5.如需代订返程票,请在《回执表》“是否代订返程票”一栏中填写“是”,并在“返程时间、目的地(航班、车次)”一栏中写明有关返程信息。
联 系 人:董梦璇
联系电话:025-83393586 86906320(传真)
附件:1.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名单
2.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代表情
况登记表
3.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参会人员回执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学校部
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1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江苏名单
(共10个)
江苏
南京大学研究生会 东南大学学生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会
中国药科大学学生会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
苏州大学学生会 南京师范大学附中学生会
泰州中学学生会 淮阴卫生学校学生会
附件2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代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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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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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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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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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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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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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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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委员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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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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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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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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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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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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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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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团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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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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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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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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